1. 難以估算價值的有價證券及易丟失的貴重物品,如提貨單、核銷單、護照、配額證、許可證、執照、私人證件、匯票、發票、本國或外國貨幣(現金)、金銀飾物、人造首飾、手機等;
2. 易燃易爆、腐蝕性、毒性、強酸堿性和放射性的各種危險品,例如火柴、雷管、火藥、爆竹、汽油、柴油、煤油、酒精(液體和固體)、硫酸、鹽酸、硝酸、有機溶劑、農藥及其它列入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“化學危險品實用手冊”中的化工產品;
3. 各類烈性毒藥、麻醉藥物和精神物品,如砒霜、鴉片、嗎啡、可卡因、海洛因、大麻等;
4. 國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運的物品,如文物、武器、彈藥、仿真武器等;
5. 含有反動、淫穢或有傷風化內容的報刊書籍、圖片、宣傳品、音像制品,激光視盤(VCD、DVD、LD)、計算機磁盤及光盤等;
6. 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,如尸骨(包括已焚的尸骨)、未經硝制的獸皮、未經藥制的獸骨等;
7. 動物、植物以及它們的標本;
8. 難以辨認成分的白色粉末;
9. 私人信函等;
10. 威脅航空飛行安全的物品,指在航空運輸中,可能明顯地危害人身健康、安全或對財產造成損害的物品或物質,主要包括爆炸品(如煙花爆竹、起爆引信等)、氣體(如壓縮氣體、干冰、滅火器、蓄氣筒、救生器等)、易燃液體(如油漆、汽油、酒精類、機油、樟腦油、發動機起動液、松節油、天拿水、膠水、香水等)、易燃固體(如活性碳、鈦粉、椰肉干、蓖麻制品、橡膠碎屑、安全火柴、干燥的白磷、干燥的黃磷、鎂粉等)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(如高錳酸鉀等)、毒性和傳染性物品(如農藥、鋰電池、催淚彈等)、放射性物質、腐蝕品(如蓄電池、堿性的電池液等);
11. 未加消磁防護包裝的磁鐵、磁鋼等含強磁的制品;
12. 任何藥品;
13. 其它航空禁運品,如粉末狀物品(不論何種顏色)、液體(不論使用何種包裝)、外包裝有危險標志的貨品、沒有國家音像出版社證明的音像制品(含 CD、VCD)、刀具、榴蓮、帶氣火機、涉及“武器”和“槍支”概念的任何貨品(含玩具)等;
14. 帶有攝像頭的無人機、3D 打印機及周邊產品、軍品頭盔、刻花機(向雕刻玉器石頭雕刻花紋或圖案的機器)、機床(加工鐵制品、加工木材用的機床)/機器(用于生產加工制造業的農業機器、礦山機器、紡織機器)、紋身機器、熱敏打印機、間諜攝像機、吸奶器、條碼掃描器、Arduino SCM 數碼開發版等;
15. 槍形、武器形物品,不管實際用途為何,一旦發現立即罰沒;
16. 非管制類刀具,如剪刀、廚房刀等需妥善包裝,刺破外包裝的將被退回,尖銳鋒利型刀具有退回風險;
17. 直升機、四軸飛行器、飛行直升機、無人機、拍攝無人機等;
18. 攝影實驗室設備,如攝影照明、攝影照明箱、攝影照明裝置、攝影照明傘、攝影照明套件等;
19. 集中供熱鍋爐;
20. 醫療設備,如牙科工具、牙科鏡、口腔保健工具、獸醫設備、工具等;
21. 寶石,如鉆石、紅寶石、翡翠、藍寶石等;
22. 漁網;
23. 紋身設備。